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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

Bankruptcy

破產條例是提供一個法律架構,以便一些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。此外,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,把其攤分給債權人;以及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,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。

破產

的限制

1. 所有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/受託人;
2. 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卡和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帳戶;
3. 不可取得進一步的信貸;
4. 不可直接向個別債權人還款;
5. 不可以購買物業或房車等等;
6. 把任何姓名,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(如果有)通知受託人;
7. 如果離開香港,必須通知破產管理署;
8. 破產人的生活不得亂花費,如乘搭的士,娛樂場所或自費外遊等。

有關

及查詢

如果要取得進一步的資料,請致電本公司電話查詢。本公司有優厚及專業人士,可以24小時隨時為客戶解答及有關申請。所有法律查詢,不另作收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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