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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重組 IV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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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(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) 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的還款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,在該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,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。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,而這項建議一旦獲得批准,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。
有較穩定收入而不欲申請破產的債務人
職業需要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
未獲解除破產令的債務人